解读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新标准(性能检验、使用鉴定)发表时间:2022-05-21 10:56 2021年11月22日,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/T 0370-2021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》系列标准。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、性能检验、使用鉴定三个部分,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 ![]() ![]() 一、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(装载液体)、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(压力贮器、放射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除外),规定了包装性能检验的要求、内容和规定。 ![]() 二、修订情况 复合容器的检验要求 标准4.4章节:对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来说,对拟装闪点不大于60℃易燃液体的塑料桶、塑料罐和复合容器(塑塑复合容器)还应进行渗透性试验。 标准4.1.2.1章节:以下容器进行试验时,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-18℃或更低:复合容器(塑料)。 ADR和RID中盛装粘性液体包装的试验要求 ![]() 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超过1.2,跌落高度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(d)进行计算: ![]() |